有受害店家指出,自家店面前幾周才被一名「評論達人」給過一星。對方從沒來過,進去看評論,那人10分鐘內可以給到將近30個店家一星評價,有連鎖的店家,她更是卯起來給。

雷丘律師表示,首先,如果店家是登記成「公司」,那就是負責人去告。如果不是「公司」,大多數會是獨資商號,就老闆去告。並提醒「注意不是備案,備案沒有刑法上意義」。

第二,把被評為一星的那則評價列印出來,帶著身為店家老闆的證明,到離最近的警察局(因為犯罪場所在網路,所以哪一間警察局都可以),說要提告「妨害信用罪」,接下來警察會幫你做筆錄。

第三,律師說明,如果有找到行為人的真實身分,地檢署會發通知書請你去開偵查庭,開庭一定要去。基本上開偵查庭時就照實回答,說那人從來沒有來消費過但是被評一星。如果檢察官問要不要和解,就依照自己的意願回答。

第四,如果沒找到行為人,地檢署會發通知書說簽結,你也沒損失。「只是辛苦檢警了,記得向他們說聲謝謝。」

作者簡介

施養正

喜歡日本偶像的運動宅,曾在Yahoo奇摩擔任特約編輯,參與過世界棒球經典賽12強棒球亞錦賽採訪工作。喜愛關注一些有趣但不一定有用的生活小知識。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威力彩連27摃 下期頭獎上看8.3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