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總處今發布新聞稿指出,明年總放假天數121天,放假3天以上的連續假期有9個,分別為開國紀念日3天(1/1-1/3)、農曆春節7天(2/4-2/10)、和平紀念日3天(2/27-3/1)、兒童節及清明節4天(4/3-4/6)、勞動節3天(4/30-5/2)、國慶日3天(10/9-10/11)、台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3天(10/23-10/25)、行憲紀念日3天(12/24-12/26)等,另117年1月1日開國紀念日適逢星期六,於116年12月31日(星期五)補假。
人事總處並表示,依「政府機關配合紀念日與節日補假及調整放假處理要點」規定,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逢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者,得於前一個或次一個上班日補假。116年2月6日至7日(農曆初一、初二)適逢星期六、日,依上開規定,於2月9日至10日(星期二、三)補假;4月4日兒童節適逢星期日,於清明節之次日4月6日(星期二)補假。
人事總處強調,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的放假,原則上比照辦理;至實施條例第9條規定有關警察、消防、海巡、軍事等性質特殊政府機關(構)放假日及各級學校適用之學年度行事曆,由內政部、海洋委員會、國防部及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等視需要調移之。此外,民間企業人員放假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應依該法主管機關勞動部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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