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上路後,不少人詢問,如果同時照顧2個小孩,按日申請的育嬰留停,是只能共用30天,還是每個小孩各有30天?勞動部表示,經徵詢專家與勞雇團體意見後,正式說明:可依不同子女分別計算,也就是每個小孩各有30天。
勞動部補充,考量彈性以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政策目的,是為了使育兒育嬰受僱者因應子女急迫短期照顧需求使用,實務上不同子女生病、停課或停托的時間點不一定相同,與長期育嬰留停期間可同時照顧不同子女的情況不同,為符新制政策目的,明確《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所規定以日申請育嬰留停,不同子女的30日可分別計算。
勞動部提醒企業,受僱者申請育嬰留停,依法不得拒絕,也不得因申請育嬰留停而有不利益處分;在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部分,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一子女合計可各請領最長6個月的津貼補助,不因上開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及次數合併計算與否,而影響其津貼補助可請領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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