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衛生局於農曆年前至賣場、傳統市場、餐飲店、食品行等地點進行年節食品抽驗,共計抽驗花椒、竹笙、菇類、米濕製品、白木耳、花生製品、金針、烘焙食品、生鮮蔬果、堅果加工、即食豆製品、生鮮肉品及其加工品、生鮮水產及其加工品等計181件,其中20件產品不符規定,含17件品質檢驗不符規定(2件標示同時不符規定)及3件標示不符規定。
衛生局說明,重點檢驗項目為防腐劑、漂白劑、著色劑、甜味劑、保色劑、殘留農藥、動物用藥、黃麴毒素、硼酸及其鹽類、重金屬、邦克列酸等,依品項擇定檢驗項目,品質檢驗結果以白木耳不合格率最高,其次為生鮮蔬果、菇類、花椒、竹笙、水產加工品、肉加工品。
衛生局分析,品質檢驗不符合規定的17件產品違規原因為,4件「生鮮蔬果」、4件「白木耳」、1件「猴頭菇」、1件「花椒」分別檢出1-9項殘留農藥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1件「竹笙」及1件「巴西蘑菇」檢出重金屬鎘不符「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3件「蝦米」檢出漂白劑二氧化硫;1件「烏魚子」檢出甜味劑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鹽及糖精;1件「牛肉干」檢出防腐劑己二烯酸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衛生局表示,殘留農藥含量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依食安法可處分責任業者6萬元至2億元罰鍰;重金屬不符「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者,依同法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食品添加物含量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者,同法處3萬至300萬罰鍰。
這次專案同時執行包裝食品的標示檢查,衛生局補充,其中5件產品不符合規定,違規原因為「 烏魚子」2件;「開陽(蝦仁)」、「香瓜子」、「開心果」違反食安法規定標示,分別處分責任廠商4萬至400萬元或3萬至300萬元罰鍰,並令其違規產品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衛生局強調,違規產品皆已通知販售商及進貨端業者立即下架,經追查產品來源為外縣市者,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辦理,另外來源屬台北市者,經調查確認違規屬實,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定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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