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處理土石去化,市府多次邀集相關局處、不動產業者及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業者研商,並於高雄市議會辦理公開說明會,針對營建剩餘土石方清運制度與實務執行面進行充分溝通與協調,建請中央針對營建剩餘土石方清運去化流程、管制方式及去化場所再精進,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亦於1月14日宣布營建剩餘土石方清運制度精進措施,原須經「出土工地-土資場-最終去化地」的三段式流程,已可依土石方性質,將清運處理過程調整為「營建工地(A)直送最終去化地(C)的直送機制。
凡未混雜營建廢棄物、具再利用或整地需求之單純土石方,經查驗合格後,即可免進土資場,直接送往高雄港區整地土地進行去化,大幅提升清運效率、降低工地負擔,相關作法,高雄市不動產及營建業者皆表高度肯定,認為市府積極協助產業銜接新制,確實解決問題及滿足業界的需求,營建工程能順利推動。
工務局指出,本市公共及民間工程自114年11月7日起,已依「高雄市港區整地收受土石方實施計畫」將營建剩餘土石方送往港區整地土地進行去化;民間工程亦自115年1月5日起陸續進場,目前公共與民間工程皆已有實際進場,工程推動順利。
市府亦已完成相關配套措施,在出土端由工務局派員辦理實地查驗,確認土石方來源及性質;在收受端,則於港區整地土地加強管控與稽查,確保土石方自出土、運輸到最終去化,全程可追蹤、可查核,落實A到C全流程管理。
工務局強調,高雄市目前共有十三處合法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整體處理量能充足。新制要求確實分類後再分流回收、利用或處置,可有效降低需進行最終去化的土方總量,有助於長期穩定供需秩序。
另針對小型或分段施工之公共工程,工務局表示,已修正現行最低進場量限制,讓學校、道路改善及零星公共工程案件,可依實際產出量彈性進場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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