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顏紘頤在臉書粉專發文指出,Cheap要被告了,而且不只是告誹謗,還有《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6款之操縱股價罪,誹謗罪就算了,但證交法這條罪算是頗重的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
因為這條罪擾亂金融市場穩定,傷害投資人權益影響深遠,所以才會刑度這麼重,顏紘頤也表示,很多網紅為求關注,常常口無遮攔,不懂裝懂,總以為有言論自由的大傘可以撐住,踢到鐵板也是早晚的事,「希望Cheap能記取這次的教訓,不要再亂講話了」。
Cheap近日拍影片探討樂天集團經營狀況,卻影射雷虎科技為特定股東的「套利工具」,雷虎科技發出重訊公告,強調雷虎科技為台灣上市合法公司,所有營運資金與股權交易均受主管機關監管,指控網紅惡意抹黑,內容全是虛構,並表示已經蒐證完畢,提出刑事加重誹謗以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的重罪告訴,並附帶民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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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雷虎科技提告 Cheap看完聲明後反擊「避重就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