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在threads發文說,沒想過會在米其林推薦的肉燥飯裡吃到蝸牛,還是吃到最後一口時才發現!當下滿腦子都是剛剛有沒有吃進去其他隻呢?向店家反映後,店家只急著過來說要退費,也沒有關心我們身體狀況,感覺就是想快點把我們打發走。其實我不缺這筆錢,比較擔心的是食安問題,會不會在場的客人已經吃下去了呢?
衛生局今日接獲反映隨即派員查察,現場未營業,檢視待烹煮之地瓜葉未見蟲體等異物。業者表示已接獲消費者反映,將加強員工食材前處理異物檢視及以少量多批次方式清洗。
針對業者販售食品內含肉眼可見異物、蟲體等情形,衛生局已要求業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暨「一般食品衛生標準」第3條相關規定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將依同法第48條規定,裁罰至少3萬元整罰緩。
衛生局另查業者已完成食品業者登錄及投保產品責任險,此外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查察,針對現場垃圾桶未加蓋、避免食材交叉污染等缺失,依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飭令業者限期改善;倘經複查未改善同法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罰鍰。
衛生局呼籲業者應依食安相關規定加強食材清洗、設施設備及從業人員衛生管理,以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全。衛生局另提醒消費者,若對業者販售之食品有消費爭議,可電話撥打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反應尋求協助。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亦可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07-7134000轉食品衛生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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