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統計,2019年無照駕駛件數達4萬5456件,造成658人死亡、6萬5155人受傷,2023年增加至5萬5492件,造成763人死亡、7萬8885人受傷,整體呈現成長趨勢,也遠高於酒駕致死人數253人。
交通部公路局也指出,台灣每年30、40萬件交通事故中,約5萬件為無照駕駛,平均每年造成600多人死亡、6萬多人受傷,是酒駕死傷人數的6倍。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規定,汽車駕駛無照駕駛、領有機車駕駛駕照卻駕駛汽車、偽造汽機車駕駛駕照、駕照被吊銷、註銷仍持續駕駛、駕駛執照吊扣期間持續駕駛者,以及無照卻指導他人駕車者,均罰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
立法院朝野立委均認為,應加重無照駕駛罰鍰,以達嚇阻效果。28日三讀修正部分條文,提高無照駕駛的罰則。機車駕駛人可處1萬8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而汽車駕駛人處3萬6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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