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處臨停不開放民眾檢舉!未戴安全帽等罪除外「最快6月上路」|壹蘋新聞網

多處臨停不開放民眾檢舉!未戴安全帽等罪除外「最快6月上路」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葉家瑋/台北報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29日)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及第63條之2修正草案,限縮民眾可對交通違規的檢舉項目,包括併排臨時停車等,不過保留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在人行道及行穿線違停、占用身障專用車位等,交通部指出,若立法院本會期三讀通過,6月就可實施。
立法院今初步通過限縮民眾可對交通違規的檢舉項目,包括併排臨時停車等草案。資料照
立法院今初步通過限縮民眾可對交通違規的檢舉項目,包括併排臨時停車等草案。資料照

交通部違規記點新制上路後,放寬民眾13項檢舉及記點項目,不過此舉衝擊計程車、基層司機反彈,行政院會3月7日通過交通部提出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併排臨停等10項最高罰鍰新台幣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將不開放民眾檢舉。

今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吸菸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等,都不開放民眾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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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曾呼籲交通部長王國材執法不應走回路。資料照
民團曾呼籲交通部長王國材執法不應走回路。資料照

還有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臨時停車;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等,也不開放民眾檢舉。

交通部說明,經審查討論後,仍維持下列項目及違規行為民眾可予檢舉,包括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以及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

交通部表示,雖然限縮部分輕微違規項目不讓民眾檢舉,但不會因此而降低執法強度,也不會有處罰漏洞;各類駕駛人如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的違規行為,均須處罰鍰,並依情節依條例規定併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記點、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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