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台併申請案通過 超頻處理選擇題未作答
【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NCC今通過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申請網路設置計畫、電台設置規劃、營運計畫變更案,台哥大雖未透露超頻如何處置,但引述NCC附款,做出「排除超頻」狀況的未來5年網路設置規劃。
由於電台設置是網路設置計畫的一部分,NCC今審查台灣大哥大資料,內容先是說明過去網路建設成果,並引述NCC核准的附款內容,針對台灣大黃金頻段1GHz以下超頻10MHz,「繳回、轉讓、交換」三選一,且轉讓、交換不能給關係企業,在此條件下,未來5年網路建置怎麼規劃。
NCC表示,台灣大有承諾包含網路性能如下載等品質,要優於或等同於,不能低於現況。
由於台灣大被認定超頻3分之1規定,NCC要求處理超頻的10MHz頻寬,但台灣大認為NCC附款有悖行政程序法,今年3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是否影響後續頻譜改正,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強調,這是不同的兩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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