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撼!2歲童接受安樂死 荷蘭首宗12歲以下案例曝光
出生僅26週、腦性麻痺且癲癇難以控制
【熊鎂/綜合外電】一名兩歲兒童在荷蘭接受安樂死,這是荷蘭首宗已知1歲以上、12歲以下,非嬰兒兒童接受協助死亡的案例。這名幼童出生時僅26週,屬於早產兒,生前患有嚴重腦損傷、腦性麻痺、視覺障礙及藥物難以控制的癲癇等疾病。
荷蘭「晚期人工流產及新生兒與兒童生命終止審查委員會」(Committee for Late-Term Abortion and Termination of Life in Newborns and Children)報告指出,這名幼童接受安樂死時將近24個月大。除了上述疾病外,孩子還有癲癇發作、肺部積痰等問題,導致呼吸相當困難。
這起案例過去僅知涉及一名12歲以下兒童,直到審查委員會公布報告,才進一步揭露接受安樂死的兒童年僅2歲,且患有多項重大疾病。
醫師評估認為,孩子的痛苦已無法透過醫療方式有效緩解後,與父母共同決定終止孩子的生命。審查委員會調查後認定,執行安樂死的醫師已盡到應有的審慎義務。
曾諮詢第二意見
報告指出,這名醫師也曾諮詢其他獨立醫師,取得第二意見。接受諮詢的醫師當時認為,孩子「並非持續處於無法忍受的痛苦中」,癲癇確實造成孩子極大不適,但癲癇發作並非持續不斷,因此仍存在合理替代方案,包括緩和醫療及其他藥物,或許能進一步控制癲癇發作。
不過,這名兒童最終仍接受了安樂死,原因是醫師後來再次尋求第2意見,另一名醫師認定,孩子的痛苦已明顯達到「無法忍受」程度,且已符合終止生命的相關條件。
委員會表示,孩子「作為一個人的所有面向——包括運動能力、行為及人格——都受到嚴重損害,而且不可能有所改善」。委員會指出,儘管接受了各種醫療及非醫療介入,父母與醫師都沒有觀察到孩子的病情改善,因此認定孩子正承受「無法忍受且沒有緩解希望」的痛苦。
荷蘭協助死亡合法已兩年
荷蘭針對罹患末期疾病、年齡介於1至12歲兒童的協助死亡,已合法化兩年。在修法之前,荷蘭僅允許新生兒以及12歲以上兒童接受安樂死,至於其他年齡層的安樂死,原則上必須由患者本人提出要求,並由醫師認定患者正承受無法忍受的痛苦。醫師也必須確認患者並非受到外力或壓力影響,並取得第二份專業意見。
安樂死在荷蘭擁有高度民意支持。荷蘭在2002年成為全球第一個將因不治之症患者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
不過,之前荷蘭對於1至12歲兒童的安樂死並沒有明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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