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陽光日報》及Astro Awani報導,48歲男子原本是馬六甲州武吉皮亞圖(Bukit Piatu)一座清真寺的管理員,負責協助清真寺日常事務及遺體處理工作;51歲女子則在清真寺兼職從事清潔工作。
起訴書指出,兩人於今年4月1日至30日期間,曾在上午8時至中午12時之間,於清真寺遺體處理室企圖與非合法配偶發生性行為,觸犯馬六甲州1991年《伊斯蘭刑事罪行法令》第52條。
案件最初卻是以性侵報案進入警方視線,女子6月4日向警方報案,聲稱遭該名男子性侵,而且類似情況曾多次發生。
警方調查並詢問相關人士後,認為沒有證據顯示過程涉及強迫,因此將案件轉交馬六甲州伊斯蘭宗教局(JAIM)處理。
檢方在庭上表示,依女子供述,她與該名男子今年1月至6月間曾數度在遺體處理室發生非法性行為,但檢方最後僅依報案內容提出一項「企圖非法性交」指控。
兩人8月13日在馬六甲伊斯蘭法高等法院認罪。
辯護律師求情時說,男子是育有4名子女的鰥夫,沒有其他收入,主要靠擔任清真寺委員取得津貼;案件曝光後,他已辭去清真寺職務。
女子結婚將近30年、育有8名子女,目前在餐廳工作,每日收入約50令吉(約新台幣390元),另以每月520令吉(約新台幣4100元)報酬替清真寺清潔。她出庭時由丈夫陪同。
法官馬瓦迪(Mawardi Che Man)花了將近30分鐘訓誡兩人,表示遺體處理室是替亡者進行最後清洗的地方,理應提醒人們生命終有盡頭,兩人卻利用職務之便在此犯下宗教罪行,既違背清真寺交付的信任,也損害宗教場所的尊嚴。
法院最後判處兩人各罰款5000令吉。依馬來西亞國家銀行8月14日中間匯率換算,約為新台幣3.9萬元;若無法繳納,則須入獄18個月。
法官一句「幸好沒有直接變成遺體」,隨即成為馬來文媒體與社群轉貼焦點。一則馬來文Threads貼文則驚問:「連進了遺體處理室都能做這種事,難道一點感覺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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