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賣新聞》報導,該名35歲的上班族男子去年八月在餐廳打工。事發當天上午9時30分,他將菸頭隨意丟在事發建築前的人行道;因為尚未熄滅,點燃路上散亂的寶特瓶等,進而延燒兩棟大樓。
大阪警方表示,事發後透過大樓一樓的冷氣室外機附近明顯的燃燒痕跡,加上調閱監視器畫面,確認男子亂扔菸頭。最終火災造成2名消防員殉職,另有4名消防員及一名女性民眾受傷。
不過警方坦言,因為火災急速擴大的原因相當複雜,男子的行為與消防員的殉職難以證明因果關係,無法以加重過失致死罪嫌論處;但加重過失引火罪,法定刑可以判3年以下拘禁或150萬日圓以下罰金(約新台幣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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