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琴峰向來以女性外型在公開場合亮相,不過神奈川縣律師滝本太郎2024年5月在X上爆料,李琴峰是「自認為女性的生理男」,發文半年後,李琴峰被迫公開自己的性別認同,在網路上透露自己其實算跨性別者。
不久後李琴峰指對方「發文內容不實,侵害隱私」,據此向法院提起訴訟,求償300萬日圓(約59萬台幣)。
東京地院5月27日宣判,關於性方面的資訊涉及人格權及尊嚴,資訊內容敏感,未經當事人同意予以揭露即屬侵害隱私的違法行為,因此判被告賠償22萬日圓(約4.33萬台幣)。
滝本在社群上表示,「我深表歉意,不打算上訴」。
李琴峰得知判決後發表長文,認為自己是個女人而非跨性別者,一個比她父親年紀還大、素昧平生的人,突然在人人都看得到的網路上揭露自己的性別和身體特徵,足以構成性騷擾和性暴力,這件事發生後,到現在她看到「瀑布」(即被告姓氏中的「滝」)這個詞都會作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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