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01報導,香港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署理總督察蔡定光表示,警方4日接獲民眾檢舉,指稱有人在社群平台上公開發布進行化學實驗的片段。並公然聲稱正在製作炸彈,且暗示已成功。警方對此高度重視,隨即交由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二隊接手。

蔡定光說,經深入調查後,警方當天在將軍澳區以「企圖製造炸藥罪」拘捕一名就讀中學一年級的12歲少年。隨後搜查他位於將軍澳區的住所,查獲一支手機、一台平板電腦及打火石等。

蔡定光指出,少年進行化學實驗的地點位於一座橋下,該處雖然偏僻,但緊鄰公眾休憩處及慢跑道,所幸事件未造成傷亡或財物損失。然而,若實驗過程失控,後果將不堪設想。

他表示,警方斥責少年在完全沒有穿任何防護衣物的情況下,於公共場所漠視自身、他人安全進行實驗。還在網上發布照片,稱照片中的白色粉末為已製成的「炸藥」。

蔡定光強調,製造炸藥不論成功與否、數量多少、威力大小,都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5條,任何人製造爆炸品,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14年監禁;而根據該條例第54條,任何人企圖導致爆炸,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20年監禁。

跨部門反恐專責組署理警司利子津則表示,警方近期留意到自我激化在全球有年輕化趨勢。任何地方、背景的青年,都有機會受到極端思想影響,甚至進行涉恐、涉暴的行為,而在防範自我激化的工作上,家長與老師的角色都非常重要。

作者簡介

施養正

喜歡日本偶像的運動宅,曾在Yahoo奇摩擔任特約編輯,參與過世界棒球經典賽12強棒球亞錦賽採訪工作。喜愛關注一些有趣但不一定有用的生活小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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