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香港法官表示,先前5案已有4案服刑期滿,其中仍在服刑的「欺詐科技園罪」與「違反國安法罪」性質不同,根據香港法令,綜合考慮總刑期原則,部份刑期同期執行等因素,其中的18年必須「分期執行」。也就是現年78歲的黎智英,如果沒有受到假釋等提早出獄的待遇,最快也要在18年後,也就是96歲才能出獄。


黎智英因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等5案,自2020年4月18日遭拘提後,數度進出牢獄,迄今已經服完前5案中的4案刑期,只剩下「欺詐科技園罪」刑期5年9個月。根據香港法令,如果他因獄中表現良好獲減刑,最快可於今年6月11日刑期屆滿;如果不獲減刑,則要到2028 年5月11日才能服滿刑期。


然而,根據中央社報導,黎智英又因「違反國安法罪」被重判20年刑期。


對於黎智英刑期的計算,香港法官杜麗冰在宣判書表示,目前仍在服刑的「欺詐科技園罪」與「違反國安法罪」性質不同,無法折抵;在綜合考慮總刑期原則與部份刑期同期執行等因素後,法院裁定今日被重判的20年刑期中,有18年必須「分期執行」,也就是執行完畢「欺詐科技園罪」的刑期後,才能開始計算「分期執行」的18年。


如果,黎智英因為「表現良好」,最快於今年6月11日的「欺詐科技園罪」刑期屆滿;然後才開始計算「分期執行」的18年刑期,倘若沒有獲得減刑,現年78歲的黎智英,必須關到96歲才能出獄,如果他沒有死在獄中的話。


美聯社報導,國際組織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譴責,對78歲的黎智英判處20年刑期,實際上「等同判處死刑,殘酷且極不公正」。

至於同案被告,分別被判處刑期為前律師助理陳梓華6年3個月、「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7年3個月、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6年9個月、前蘋果日報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10年、前總編輯羅偉光10年、前社論主筆楊清奇7年3個月、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10年、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7年。


如果沒有其他案件,先前拘押的刑期就可以折抵。例如,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自2021年起被拘押,就可以折抵迄今的刑期,只要再服刑1年多就可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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