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英國《地鐵報》報導,這名女員工總是提早40分鐘就到公司,老闆已經警告她不要這樣做長達2年,但她沒有理會,即便不能提早打卡或工作,她還是經常大清早就到公司發呆。
老闆認為,女員工提早到公司,實際上並沒有為公司做出貢獻,只是在無視公司規定,因此以嚴重不當行為將她開除。女員工憤而向阿利坎特社會法院興訟,認為公司的解僱行為根本不合理。
法官發現她不僅經常提早到公司,而且已經被多次口頭或書面警告,再加上她工作時其實不良的表現,最終認定公司開除她是合理決定。法官指出,女員工被開除不是因為她提早到班,而是她頑固地拒絕遵守公司規定,這已經違背西班牙勞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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