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總統候選人李在明涉違選舉法遭發回重審 競選資格恐生變|壹蘋新聞網

韓總統候選人李在明涉違選舉法遭發回重審 競選資格恐生變

綜合報導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韓國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審被判有罪,二審法院改判無罪,檢方提出上訴。最高法院今天就上訴案判決發回重審。李在明競選下屆總統資格將受最終判決結果影響。
首爾高等法院上月26日推翻李在明的一審判決,改判他無罪,檢方提出上訴,今天被最高法院發回重審。路透社資料照
首爾高等法院上月26日推翻李在明的一審判決,改判他無罪,檢方提出上訴,今天被最高法院發回重審。路透社資料照

李在明以近九成高得票率贏得黨內初選後,4月27日正式獲提名為總統候選人,但若李在明最終獲判有罪,將失去這次競選總統的資格。

韓國公職選舉法規定,若涉及選舉相關犯罪且遭判罰金100萬韓元(約新台幣2萬2461元)以上時,當事人在判決生效後5年內失去被選舉權,無法參選。

李在明被控2021年參加總統選舉期間,對大壯洞、柏峴洞開發計畫貪污案作出不實、誤導選民的言論,違反公職選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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