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報導,36歲緬甸籍男子陽妙昂被控蓄意重傷他人,12月1日在國家法院認罪。
案情指,事件發生在2023年9月28日早上,受害主管是與陽妙昂同樣來自緬甸的32歲岡頡。當天一早,兩人被老闆約見,陽妙昂被訓斥若表現不佳將被解雇,並要求岡頡監督他的工作表現。陽妙昂因此心生不滿,認為是岡頡向老闆投訴。
兩人隨後一起來到建築工地,懷恨在心的陽妙昂抓起地上一根77公分長的鐵棍,趁受害者走在前頭毫無防範之下,擊打對方的小腿和頭部。
岡頡奮力抵抗,一旁工人見狀也出手制止,並報警。陽妙昂因此被捕。
根據驗傷結果,岡頡的頭部受到輕傷,手指骨折以及小腿挫傷,事後休養14天。
陽妙昂在法院上坦承是被老闆訓斥後感到氣憤不平,並認為岡頡打小報告,才會犯下此罪行,最終要為此付出吃半年牢飯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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