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舉保證金阻擋小民參政
於中選會「111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候選人登記應繳納保證金數額」公告,可得知此次選舉保證金數額:「直轄市長為150萬,縣市長為20萬,鄉鎮市長為12萬,直轄市議員為20萬,村里長5萬」。但這樣的設定依據為何?若是想要參選人嚴肅以對選舉,是否還有其他不是偏袒有錢人的方式?中選會這樣的公告,是否就是在暗示人民,選舉是「有錢人才玩得起的遊戲」?
二、選舉公報應提早分送,並設置公開、即時的政見查詢網頁
登記參選於8月底、9月初即進行完畢,至11月26日選舉,有近3個月的時間。或是號次決定,也於10月21日進行完畢。但選民要等到選舉前10天到2天不等,才能拿到選舉公報,在此之前,只能自己前往候選人的粉專、網頁、找尋,但卻不一定每個候選人都有做出整理及呈現。因此,選民對於候選人的政見並無事先能完整理解、進行討論的參考。選舉公報發送時間是否有所規定?又是否需要調整?筆者建議設置公開、即時的政見查詢網頁,讓選民可以回歸政見的討論與關注。
三、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應規定候選人不得缺席,缺席應予以公告
依「公職人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第二條之一:「公職人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由主辦選舉委員會於競選活動期間辦理之。」而競選活動期間若以登記參選後起算,也至少有近3個月的時間。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是否應和選舉公報一般,不要在選舉日期將屆才進行。且此次即觀察到有多位議員候選人未出席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但仍高票當選。
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是可以除去競選小物發送、大看板林立、頻繁出動宣傳車、廣告攻勢等金權的選舉手段,而單就候選人政見的論述,讓選民據以評判。若候選人可以輕率地選擇不出席這樣的場合,對選民是一種不尊重,也令人質疑若當選後是否在攸關人民利益的重要決策關頭也會這樣缺席?
除了一時的選舉結果,政治其實就存在我們的生活中,選民該進行的是持續對當選人的施政監督,以及關注巨量選舉垃圾的歸處等。而以上三點,則是選舉後筆者希望提出持續予以討論的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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