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三年前在前一所國中擔任校長,發生一件學生放學後在飲料店的意外衝突事件。兩位平時素行良好的學生,一位學生因為不理解另一個妥瑞氏症學生無法自主的強迫行為,不小心用美工刀刺死對方。憾事發生後,針對這兩個家庭,我全力陪伴並發起經濟援助,並誠心跟家屬致歉,自認未能好好照顧小孩子。
有的憾事是無法事先預防的,遇到了只能認真面對妥善處理,縱然在法律上並沒有站不住腳的地方,但是給社會觀感不佳。然而有的意外卻可以用人為的力量來加以避免,就像恩恩染疫後的急救,如果能夠及時送到有能力醫治的醫院,就能保住這一條珍貴的小生命。
新北市府無人敢說一句跟家屬道歉的話,因為市府機關不能認錯,認錯會代表市府機制有問題,認錯會衍伸出市長的領導有問題。依此邏輯,因為在市府團隊眼中,承認小市民的救護有疏失,等於承認市長領導有問題,如此一來市長的形象恐怕難以顧全。
既然因為人為的疏忽造成的憾事,就應該坦然面對,除了安撫家屬心中的傷痛,更是負責任的政府要有的擔當。政府的責任是保護並照顧人民,具有法律上的公權力,可以動用公家的各種資源給予人民救護。如果有了權力、具備資源,卻因疏失無法達成任務,人民的生命財產有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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