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死刑應否廢止?蔡總統曾說廢死是普世目標,但啟思民本基金會民調顯示僅10.4%的人同意這樣的說法,有87.9%的人不同意,台灣大多數民意對於廢死仍無法認同或接受。政府苟真認為廢死刑是世界潮流,那就修法逕為廢死,不須猶抱琵琶半遮面,而置法院定讞判決形同廢紙,連帶影響司法判決公信力與人民觀感莫此為甚,遑論司法改革。

法官與精神鑑定師遭撻伐

死刑犯對被害人家屬傷害至鉅,罪無可逭固應處以極刑。然而,部分判死刑中有部分罪證確鑿,但犯罪動機、目的卻不明確,與被害人無任何宿怨,卻無端招惹殺機者,若是患有精神病者隨機殺人,這類人是否應執行死刑,才是政府要特別思考之處。

然而,在台灣社會氛圍幾乎對「精神病患」犯案全無專業判斷餘地;如鐵路警察李承翰被殺,一審判無罪輿論譁然,法官與精神鑑定師都被撻伐;而年輕的鄭捷2014年在捷運車上犯案造成4人死亡、24人受傷,迅速被判死刑並伏法,社會普遍稱頌司法。但對於行為犯如何犯下滔天大逆之罪刑,背後隱藏著反社會情節卻視若無睹?那些人也有可能在公寓大廈內點爆瓦斯,很多潛藏之精神病人自生自滅過著自我放逐的生活,或成為社會邊緣人,形成社會隱憂,政府卻疏於重視。

豁免權未能獲得社會支持

事實上,政府對於「反社會人格違常者」應納入《精神衛生法》管理,精神病症之有無或反社會人格症候,通常需作長期間觀察與診療,並非一時一夕間可以探究,對於精神病一般認為屬於「不定時炸彈」,其發作影響程度與時間難以常理意測。從犯罪型態觀之,對於反常態之犯罪不法行為我們更有其必要細察,如無任何犯罪動機或目的者卻犯下極惡之罪者,有必要透過專業再深入了解心理狀態,是否為精神病症之作祟,進而制定追究法定代理人等疏於通報或保護,追究不法行為後之民事侵權連帶賠償責任。如同狗咬人,試問,要對誰追究責任?

即是對於無任何動機或目的濫殺無辜者,精神上都可能有問題,能再加專業詳查,其與一般故意或犯意明確殺人者,究竟有所不同;在法律上原本享有刑責之豁免權或民事之無效行為能力,但卻仍無法獲得社會普遍支持。政府試圖以司法行政手段達成廢死刑或緩死;但何不更積極思考部分因精神病而被判死刑犯者,作必要、合理區隔,進而也可達成部分廢死之政策目標?

相關新聞: 《台南殺警首開庭!家屬怒罵兇嫌林信吾畜牲 「要看著他進棺材」》

按讚、追蹤《壹蘋新聞網》各大臉書粉絲團,即時新聞到你手,不漏接任何重要新聞!

►壹蘋新聞網粉絲團

►壹蘋娛樂粉絲團

►壹蘋時尚粉絲團

★快點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壹蘋新聞網》論壇「蘋理」徵稿須知傳送門點這裡☚

本文依《新聞倫理政策》《新聞規範》《事實查核政策》採訪撰寫,如有疑問與指教請見《更正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