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看新聞的內容可發現,主管機關想推動此政策的原因主要有二,分別為「失智與長照失能重疊的個案比例高」與「有其他更多失智的個案無法得到失智共照服務」。這兩個似是而非的說法,其實都是相當值得再深思與討論的!

原因一:失智與長照失能重疊的個案比例高

首先,失智這個病症辛苦之處在於,個案與家庭極可能一步步邁向「失能」而需要「長期照護」;但倘若以此邏輯來說,那是不是未來就根本不需要失智共照服務,僅需要長期照護即可。當然,絕對不是用這樣的角度來思考!失智者有其特殊的認知與行為表現,在全世界的照護體系中也多是特別規劃來思考政府對失智症的照護政策。

縱使國內主管機關的說法強調「目前長照個案管理師同樣也受過失智訓練」,想藉此說明以目前長照體系同樣也可服務失智個案與家庭;然而,如同先前所說,失智症的病程會與許多認知行為表現有關,且不同類型的失智症問題又不相同!這些背景的知識常需要非常繁複的訓練與經驗累積,這根本不可能是接受幾個小時的訓練就當做「可以服務這群個案」!

另一方面,從第一線個案管理師的現況亦可得知,與失智症有關的專業知識如此之多,又必須要深入瞭解後才能貼近個案與家庭的需求,長照個案管理師的負擔與責任會有多麼重大?主管機關亦曾有考慮過這些第一線人員的責任與負荷嗎?

願因二:有其他更多失智的個案無法得到失智共照服務

其次,主管機關說明「有許多失智症無法得到失智共照服務」,因此才要將能量釋放出來,讓更多失智症可以得到完整照護。然而仔細想想這樣的說法,如果有許多失智個案與家庭無法得到失智共照服務,不是應該更擴大失智共照服務的量能嗎?應該更想辦法從「醫療-社區-家庭」結合失智共照的服務,而不是取消對部分個案的服務,讓另一部分的個案能加入?用這樣「平衡資源」的方式,到底背後的理由是什麼?是否真的有將失智共照的服務更加貼近民眾的需求呢?

在面對高齡化甚至是超高齡化社會的台灣,這議題絕對是每個民眾都有可能遇到的困擾。或許政府的資源非常有限,但需求不斷增加!雖然,也可以理解主管機關在面對此議題的兩難;然而,若是在政策面上就區隔彼此,長遠來看絕非民眾之福!懇請主管機關三思啊!

本文依《新聞倫理政策》《新聞規範》《事實查核政策》採訪撰寫,如有疑問與指教請見《更正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