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合的是,筆者居住的集合住宅有2千多戶是台灣的大型社區,最近也因為管委會委員拿回扣被起訴交保案,所有權人成立自救會展開連署召開臨時區權會,卻因第二次區權會會議中清點人數只有百餘人在現場而流會,管委會委員解任後無人接任,而沒有了管委員,陷入到底要召開臨時區權會還是正式區權會的違法爭議。這則可稱之為台灣社區自治起步階段的典型案例。

監督制衡組織的力量

台灣在都市化後,多數人居住在集合式住宅,在社區自治下的社區代議組織管委會擺爛、拿回扣A錢時有所聞,區權會卻因多數人冷漠出席率低或經常流會而失去監督制衡管委會的功能,管委會委員利用委託書作弊,可以通過任何離譜的修繕工程向廠商拿回扣,產生許多濫權貪腐的問題,使社區自治沉淪。這種情況下,許多社區採用以部份管理費作為出席區權會的保證金方案,或能提高出席率,健全區權會對管委會監督制衡功能。

工會是產業民主的一環,但它跟社區管委會一樣是代議組織,工會也可能跟管委會一樣如上述擺爛、A錢、被少數人把持、親資方不作為等,工會會員則透過連署、抗爭可以監督制衡工會。我在323台鐵企業工會立法院抗爭行動中,就曾自製看板標語向台鐵企業工會不罷工的策略抗議,而遭工會秘書長制止發生爭吵,但後來工會也改變策略,展開不加班及罷工程序。

不管在工作場所或是在社區,個人還是能發揮力量,參與公眾事務勿自掃門前雪,就能產生正向能量。善意之善在善本身,不管是否開花結果都會散發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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