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生活費是參照主計總處公布最近1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計算,納稅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不應被課稅。因此,隨可支配所得中位數提高,基本生活費也會同步調升。
財政部說明,申報戶的基本生活費總額若超過依法可減除的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合計數,超出的差額可從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也就是實質降低應稅所得。
以4口之家計算,若基本生活費每人增加7000元,全戶可增加2.8萬元的減除額;若適用5%稅率,可少繳1400元,12%稅率可省3360元,20%稅率可省5600元,若適用最高40%稅率,最多可省下1萬1200元。
財政部提醒,雖依今年公布的所得中位數試算,2026年度基本生活費可望調高至22萬元,但實際金額仍須依規定由財政部於年底正式公告,明年5月報稅時才會正式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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