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召開記者會。金管會表示,台新銀行某分行張姓理專,涉自110年12月至112年10月期間,挪用高齡客戶款項,受影響客戶數2人,所涉金額約157萬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表示,調查發現,台新銀認為損失金額不高,且理專也已與客戶和解,就沒有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也未督導員工行為準則。

王允中表示,2件的受害民眾都是高齡者,其中1件甚至是理專藉由家訪高齡客戶之際,進入客戶家中,趁高齡客戶年齡大、智識不足,竟「侵門踏戶」先偷走客戶的提款卡,再以重辦提款卡之際調包新舊提款卡,且重設卡片的網路密碼,理專於凌晨無人之際,利用網路銀行盜用客戶金錢。

王允中表示,另一件則是高齡客戶拿現金給理專卻投保,理專拿了客戶的現金,實際卻未購買保單。

金管會表示,台新銀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包括:ATM異常交易偵測機制、理專於洽談室內為客戶辦理交易機制,理專代客戶辦理交易之確認機制、未執行重大偶發事件通報機制、未確實督導員工遵循行為準則及作業準則,以及內部查核未詳盡。 

金管會強調,誠信為金融機構經營最核心之價值。金管會除督促台新銀行就本案違失事項確實檢討改善、依責任地圖全面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外,亦將持續要求金融機構落實法令遵循,強化內部控制及稽核機制,並要求董事會與高階經理人切實負起督導責任,建立並維持良好之員工行為管理與誠信組織文化,以維護金融秩序,確保客戶權益。

作者簡介

許麗珍

在這個資訊爆炸、人人都能透過網路發聲的時代,希望用淺顯易懂的方式,將財經相關訊息及民眾關心的新聞,傳達給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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