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導,核安會透過新聞稿說明,本次會議先由台電公司就核三廠再運轉計畫及相關送審文件進行整體說明,再由核安會說明管制法規及審查作業流程規劃等,最後由審查團隊進行意見交換。

核安會表示,核電廠再繼續運轉為社會關切的議題,核安會將本於專業與權責,嚴格執行核三廠再運轉計畫及相關送審文件審查作業,並依進程將審查相關資訊,陸續公布於核安會對外網頁「核電廠再運轉審查管制」專區,供民眾參閱。

台電日前送件時說明,台電是依「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16-1條規定正式提交核安會審查,其內涵包括機組現況與計畫排程、人力配置及訓練、設施再運轉工項及定期維護、運轉期間規範規劃、品質查證及稽查計畫5大部分。

台電指出,再運轉計畫是針對核電廠執照屆期後重新運轉所需的整備作業,後續仍需進行自主安全檢查。自主安檢約需18至24個月,完成後也須提送自主安檢報告至核安會審查,且審查所需時間由核安會決定,獲審查通過並同意換發運轉執照後,才具備運轉資格。

作者簡介

劉育良

我,那年,走入油墨的世界;我,如今,遊盪網路的領域。看著奇聞異談、聽著詭辯欺瞞,有些事情似乎值得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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