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說明,核三再運轉計畫已獲經濟部核復同意提送核安會,台電今日依「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16-1條規定正式提交核安會審查,其內涵包括五大部分:機組現況與計畫排程、人力配置及訓練、設施再運轉工項及定期維護、運轉期間規範之規劃、品質查證及稽查計畫。

台電強調,再運轉計畫係針對核電廠執照屆期後重新運轉所需之整備作業,後續仍需進行自主安全檢查。自主安檢約需18至24個月,完成後亦須提送自主安檢報告至核安會審查,且審查所需時間由核安會決定,獲審查通過並同意換發運轉執照後,才具備運轉資格。台電刻正進行自主安檢,將持續堅守「核安第一」前提依法嚴謹作業。

火線話題 | 賴清德重啟核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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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麗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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