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發展觀光條例》、《地質法》部分條文,也就是俗稱的「光電三法」修法,不但加嚴規範太陽能設置,未來環境敏感區、在山坡地及水面設置5公頃或裝置容量10MW以上光電、設置40公頃以上或容量40MW瓩以上,都須做環評,但排除屋頂型、100平方公尺以下面積且自發自用、面積1公頃以下通過環評者。
中華民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商業同業公會副理事長許俊吉表示,環評修法對光電產業造成實質衝擊,不但95% 合法守法業者將受影響,綠電設置速度也將大幅放緩,綠電供給趨緊、成本上升,未來多數案場需走1至2年完 整環評偏遠地區,農漁民自發自用光電也得被迫做環評。
太陽光電產業永續發展協會(TPiSA)創會理事長、寶晶能源董事長蔡佳晋指出,大型案場開發時間將顯著拉長,以前開發時間估約4到5年,未來恐增至6到8年,對於「簡易環評」一說,他認為只要進入環評,環境觀測需半年時間,委託環評公司撰寫報告與提案又需3個月,送件審查再需3個月,後續安排小組會議、送交環評大會等行政流程,又再加半年到1年,最快也要1.5年到2年才能完成環評,而且這還不代表農業部農地審核或內政部地目變更能順利通過。
太陽光電產業永續發展協會理事長、大亞董事長沈尚弘則表示,環評三法是不論好壞細胞通通消滅的「化療法案」,產業要的則是「精準治療」,針對法規不完善之處修改,為再生能源產業保留彈性。
許俊吉另表示,台灣太陽光電推動政策及目標是明年達成20GW,但年度設置量成長已明顯失速,現行制度難以支撐政策目標,若要於明年達成20GW目標,單一年度需新增約4.8 GW,為近兩年實績的2至5倍,現行推動速度顯著不足。
許俊吉觀察台灣太陽光電受理案件與已併聯容量現況發現,目前僅約19% 受理光電容量,真正完成併聯、可以發電;已受理光電容量為80.6 GW,但實際已併聯容量僅15.3 GW,超過65 GW停留在非發電狀態,而且是小案先過,大案因地面型及農電卡關,他更直指行政時程、環評趨嚴、饋線不足,導致大量投資無法轉化為實際供電能力。
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商業同業公會副理事長、金華成總經理黃進成就表示,未來若要擴大太陽能規模,饋線容量恐成為限制,他指出傳統一條饋線僅能容納5.5MW電力,隨著太陽能發電效率與技術提升,後續開發將因饋線不足被卡住,希望台電持續電網強韌計劃,將單條線路的容量提升到10MW以上,他並表示「光電三法」修法並未設定明確的生效時間,政府在制定法規時不應回溯已投入成本或申請中的舊案,否則會削弱投資信心。
許俊吉建議,提升太陽光電有效供給量的實務作法,包括突破用地與電網限制的兩大推動策略,重新檢討工業既有加建屋頂活化納管運用,他進一步說明,重新檢討工業區原有4種樣態違建屋頂,容許太陽光電建置,讓既存屋頂空間設置太陽光電系統,轉換為綠能資源開發,預期2年內可貢獻2GW裝置容量。
許俊吉另建議,針對老舊案場衰減率達到相當程度時,透過電廠表後單獨加裝小型儲能設備,並將衰減及儲能的容量,同意由原設置者申請移轉至同一饋線的另地建置,除了可預期2年內將可貢獻2GW裝置容量外,也可強化該饋線的電網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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