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重罰合作金庫商業銀行600萬元罰鍰,金管會表示合庫銀行台大分行的行員,近3年期間執行外出收款作業,均未依規定由2名以上行員共同執行,也未使用可上鎖的手提箱裝置現金,以致運送過程現金387.5萬元遭竊。

金管會表示合庫銀行台大分行的行員,自111年7月1日至114年5月29日約3年期間,執行外出收款作業時,均未依該行規定執行,以致運送過程現金387.5萬元遭竊,依據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開罰。

合作金庫銀行今晚發三點聲明指出,114年5月29日合庫銀行台大分行行員辦理台大醫院院區內收受款項過程中,遭不明人士竊取,損失金額新臺幣387餘萬元,案發當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並完成筆錄,同時依規通報主管機關。

合作金庫銀行表示,該案對合庫銀行營運及財務無重大影響,客戶權益亦不受影響;合庫銀行對於主管機關的裁罰,深切檢討並已訂定具體改善措施,落實執行相關內部控制,杜絶情事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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