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釀酒商協會向政府申請,針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啤酒課徵反傾銷稅、臨時課徵反傾銷稅及回溯課徵反傾銷稅案,財政部關務署9月24日曾公告,認定中國大陸涉案廠商確有傾銷情事,自公告起依最後認定的傾銷差率臨時課徵反傾銷稅,啤酒稅率最高51.94%,但須通知經濟部繼續完成大陸進口啤酒傾銷是否損害我國產業的最後調查認定。

關務署說明,啤酒反傾銷稅案及熱軋鋼品反傾銷稅案,自114年7月3日起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經財政部及經濟部最後認定涉案廠商確有傾銷情事,且其傾銷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另依經濟部提供諮詢意見,無充分證據顯示採行反傾銷措施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有明顯之負面效果。

財政部關務署今表示,課徵對象及稅率部分,反傾銷稅課徵是針對輸出國或產製國為中國大陸的麥芽釀造啤酒,其中百威雪津啤酒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百威雪津(漳州)啤酒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百威(武漢)啤酒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及百威東南銷售有限公司(關聯出口商)傾銷差率稅率為31.3%;麒麟啤酒(珠海)有限公司稅率19.13%;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為51.94%。 

特定熱軋扁軋鋼品反傾銷部分,關務署公告指出,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寶鋼湛江鋼鐵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上海梅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稅率16.10%,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的反傾銷稅率為20.15%。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啤酒反傾銷稅案部分進口商的進口貨物,經財政部及經濟部認定進口商明知或可得而知,國外出口商正進行可能造成損害的傾銷,且於短時間內大量進口致損害我國產業,可能嚴重破壞反傾銷稅的救濟效果,符合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42條第3款規定,並經財政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決議,應對該等於114年4月4日至同年7月2日,也就是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日前90日內進口的涉案貨物,課徵反傾銷稅。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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