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毛律師表示,原本的新聞都寫,黃大煒兩位姊姊是全體繼承人,負責處理他身後的版權相關問題。今天又跑出一個女友,說她也要爭取權益;同時發現黃大煒的母親也還在世,而且還有兩個弟弟。
巴毛律師指出,首先因為黃大煒是美國籍,而且定居夏威夷,他的母親跟其他親屬看起來也都是美籍,所以他們的遺產關係,應該不會適用台灣的民法。今天稍微了解一下夏威夷當地繼承相關法律,大致上跟台灣差不多,直系血親還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也就是黃大煒的媽媽應該是第一順位可以繼承財產的人,而不是他的姊姊。
但巴毛律師提到,黃大煒的媽媽跟弟弟,好像都是姊姊發布聲明之後才知道過世消息,黃大煒到底有沒有留下遺囑,或是生前有沒有將版權授權給姊姊處理,目前看起來都是蠻大的問題。
至於女友說要去委任黃珊珊爭取權益,巴毛律師認為,這邊最站不住腳的就是女友,不管他們交往多久,沒有結婚就不會是法律上的繼承人,除非黃大煒有留下遺囑,這點應該台灣跟美國都一樣,「如果在沒有遺囑的狀態下,女友要爭什麼權益應該都爭不到......」
巴毛律師提醒,如果你不想你身後你的親人朋友鬧得這麼不愉快,最好的方式是留下遺囑。「我很常說這是留給家人的最後一份禮物,財產怎麼分配寫清楚,什麼東西要送給誰、房子交給誰、要交代什麼寫清楚,明明白白的,不要搞到遺族親屬還要打官司互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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