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百鳴日前出庭時辯解,給妹妹支票是為了處理弟弟在中國的房產,至於叫妹妹「盡買」天馬股份,是因為妹妹小時候很愛哭,他會說反話叫她「盡情哭」,所以他說「盡買」也是反話,其實是叫妹妹不要買。實際上他妹妹在收到訊息後,花了160萬港幣(約653萬元台幣)買入天馬股份,法官為此斥責他的辯詞既荒謬又牽強。

控方曾透露,黃百鳴妹妹在本案獲利約9.9萬港幣,名義上獲利(Nominal profit)約93萬港幣,共計約103萬港幣(約420萬元台幣)。法官今指出,黃百鳴為推動香港電影業奉獻一生,但是本案影響公眾對證券市場的信心,判刑5個月,另罰9.9萬港幣及向證監會支付37萬港幣調查費。

作者簡介

吳惠菁

從事影劇新聞工作多年,喜歡追劇、看電影,漫畫和動畫也是重要的精神食糧,長期關注日本演藝圈,有機會就飛去應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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