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孫安佐涉及《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第173條第3項及第1項放火未遂、第185條第1項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1項持有具殺傷力槍枝及第20條之1第4項持有公告查禁模擬槍等罪嫌,並有事實足認具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反覆實施之虞,故聲請羈押禁見。

另一邊,經紀人陳昱中則因涉犯《刑法》恐嚇公眾、以他法致生陸路往來危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及持有第二級毒品等罪嫌,遭諭令3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至於孫安佐究竟會不會被羈押?巴毛律師表示,他過去在美國有槍砲紀錄,直到幾年前也曾於北市信義區因攜帶火槍部分設備遭查獲過,不過事後則因設備不具殺傷力而獲不起訴;沒想到,如今他竟直接升級做噴火槍、甚至毫不避諱放上網路,顯然違法意識極低,「我自己覺得是很有可能被法官與有反覆實施之虞被羈押。」

火線話題 | 孫安佐又闖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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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江宜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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