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志翔承租了店面後,原本計劃將其打造成一家結合音樂劇元素的餐廳。在實況直播中,他透露共投入了約180萬的頂讓金,兩個月的房租為40萬,並支出了30萬用於裝潢餐廳。然而,他現在才發現該地段的「土地使用分區」不能作為營業登記,他花費了250萬卻一無所獲,這已是他第二次遭遇到類似的情況,許多粉絲都心疼他的遭遇。

網紅律師「巴毛律師」發文指出,根據民法第423條規定,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如果房東出租房屋時給鳥屎的時候已經知道他要開歌舞劇餐廳,但卻沒有提供合法商用或提供不符合土地管制法令之土地,導致鳥屎的餐廳被認定違規無法營業,就算是未履行其用益提供義務,構成民法的不完全給付也就是債務不履行的狀態。

「巴毛律師」還說,鳥屎可以向房東請求損害賠償,包含頂讓費用,已投入的裝潢費用、設備損失、租金、管理費及籌備期間的人事成本等等,甚至可以包含「所失利益」,也就是預期經營可得的利益。如果房東明明知道土地不能商用還騙鳥屎,甚至使用不實資訊,也有可能構成刑法上詐欺取財。

作者簡介

張瑞振

從事記者工作36年,先後任職《自由時報》、台灣《蘋果日報》、《壹蘋新聞網》,主跑娛樂綜藝線、星座生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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