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星燒百萬開餐廳「遇惡房東全賠光」 律師:恐涉詐欺取財|壹蘋新聞網

男星燒百萬開餐廳「遇惡房東全賠光」 律師:恐涉詐欺取財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張瑞振/台北報導】知名舞台劇演員兼實況主「鳥屎」(蘇志翔),曾參與過《雨港基隆》、《SC驚釀小酒館》、《台北大空襲》等舞台劇的演出。憑藉著幽默風趣的性格,吸引了許多粉絲。然而,最近傳出他投資開設餐廳,投入百萬資金,卻因遭遇惡劣房東而導致副業計劃慘賠。對此,網紅律師「巴毛律師」指出,在這種情況下,他可以向房東要求損害賠償,對方可能觸犯刑法中的詐欺取財。
蘇志翔砸百萬開餐廳,結果慘賠,一場空。翻攝蘇志翔IG
蘇志翔砸百萬開餐廳,結果慘賠,一場空。翻攝蘇志翔IG

蘇志翔承租了店面後,原本計劃將其打造成一家結合音樂劇元素的餐廳。在實況直播中,他透露共投入了約180萬的頂讓金,兩個月的房租為40萬,並支出了30萬用於裝潢餐廳。然而,他現在才發現該地段的「土地使用分區」不能作為營業登記,他花費了250萬卻一無所獲,這已是他第二次遭遇到類似的情況,許多粉絲都心疼他的遭遇。

網紅律師「巴毛律師」發文指出,根據民法第423條規定,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如果房東出租房屋時給鳥屎的時候已經知道他要開歌舞劇餐廳,但卻沒有提供合法商用或提供不符合土地管制法令之土地,導致鳥屎的餐廳被認定違規無法營業,就算是未履行其用益提供義務,構成民法的不完全給付也就是債務不履行的狀態。

「巴毛律師」還說,鳥屎可以向房東請求損害賠償,包含頂讓費用,已投入的裝潢費用、設備損失、租金、管理費及籌備期間的人事成本等等,甚至可以包含「所失利益」,也就是預期經營可得的利益。如果房東明明知道土地不能商用還騙鳥屎,甚至使用不實資訊,也有可能構成刑法上詐欺取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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