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書指出,54歲王男、死者42歲蘇男都是新市區某處民宅租戶,兩人租住在同層樓雅房,平時共用衛浴設備,雙方因為生活習慣不同造成不和,今年1月29日凌晨1時許,王男被蘇男在浴廁發出的聲響吵醒,雙方再度發生爭吵,王男回到房間拿出彈簧刀,在浴廁門口往蘇男頭、頸、胸、腹部等重要部位猛刺,蘇男血濺當場、倒地不起。
警消獲報到場時,蘇男已經氣絕身亡,檢警相驗後發現,蘇男頭頸部16處、左胸12處、右胸1處、左上肢4處、右上肢2處、左下肢2處及生殖器背部1處都是銳器攻擊傷口,下手凶殘,蘇男最終因多發性割刺傷造成頸部血管割裂及心臟穿刺傷,導致大出血併血氣胸,引起低容積性休克而死亡。
台南地檢檢察官認王男涉嫌殺人、罪嫌重大,且有反覆實施侵害他人生命、身體及逃亡之虞,事發當晚向台南地院聲押獲准,偵查終結後,以王男涉犯殺人罪嫌,依據刑事訴訟法、國民法官法起訴,並提解羈押中的王移送台南地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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