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誠陽表示,當年投入近2千萬元參與投資,卻未獲分配收益,指雙方曾與其他藝人共同投資房產,但分潤結果「唯獨沒有他」,強調多年來未追討是因當時有電視台壓力,加上人在國外,選擇隱忍,他氣張淳淳欠債不還,還在他面前裝可憐、找大哥和立委來「喬」。

洪誠陽聲明

就張淳淳小姐於民國115年3月3日委任律師代為發表之公開聲明中,指控本人誹謗、抹黑、捏造事實,並揚言欲對本人採取法律行動一事,今日特向媒體、記者朋友簡要說明如下:

本人洪誠陽,於民國96年間在張淳淳邀約下,簽定由張淳淳擬稿之房地產投資合作書。由於張淳淳保證獲利,本人基於信任,其後數年間投資上千萬元;期間張淳淳以各種理由搪塞,拒不交代明細及帳目,並口頭以獲益驚人,需投入更多資金進行操作為理由,誘使本人持續投資,然其返還之獲益遠不及本人投資之金額。

104年間,張淳淳因自知理虧,主動委任律師向法院就雙方投資結算事宜聲請調解,然因金額差距過大而未果。其後張淳淳更主動懇請演藝圈前輩吳宗憲先生作調解人,協調雙方在104年間達成還款協議,遺憾的是,張淳淳在事後仍未依協議內容還款。十年來,本人因為是大哥吳宗憲協調,故不願提起訴訟破壞和諧;但本人持續追討債權,張淳淳均完全不予理會,近期甚至失聯、於通訊軟體封鎖本人,本人不得已只好到張淳淳臉書帳號頁面留言,要求張淳淳出面解決。

豈料,張淳淳竟於115年3月3日委任律師發表聲明,妄稱雙方早已依約結算所有投資款,其未積欠本人任何款項,並稱本人涉犯刑事加重誹謗罪、構成民事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等語。然查,本人所言句句屬實,此有104年間張淳淳所開支票的大量退票紀錄可證明其確實積欠大量款項未償還(提示退票紀錄);本人亦非唯一受害者,其他投資者例如陳斐娟小姐,亦曾因房地產投資事宜與張淳淳有過財產上糾紛,於103年間有相關新聞報導可稽。若張淳淳堅稱雙方昔日合作往來,均已依約結算處理,則其提出償還債務之相關證明應非難事。

張淳淳積欠債務在先,卻反而指控本人捏造不實情節、訴諸媒體博取流量。是可忍熟不可忍,本人洪誠陽為捍衛自身權益,決定正式採取法律行動,並已於昨日向臺北地院提起民事訴訟(提示印有戳章之起訴狀影本)。

洪誠陽已透過司法途徑,向張淳淳展開提告求償事宜。彭欣偉攝
洪誠陽已透過司法途徑,向張淳淳展開提告求償事宜。彭欣偉攝
洪誠陽今天上午開記者會,秀出相關證據。彭欣偉攝
洪誠陽今天上午開記者會,秀出相關證據。彭欣偉攝
作者簡介

張瑞振

從事記者工作36年,自1989年6月入行,先待過娛樂雜誌《姊妹》、《你我他》台灣版Playboy《漢》等,之後任職《自由時報》、台灣《蘋果日報》、《壹蘋新聞網》,主跑娛樂綜藝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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