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千娜在民事上要求製作公司刪除《世紀血案》中含有她畫面之全部內容,且不得主張合約相關權利或使用李千娜姓名、肖像及聲音之任何行為。同時,對於製作方締約當時明知未取得授權卻故意隱瞞而進行拍攝,致演員名譽遭受波及,並產生重大財產損害之情形,將對相關人士提出刑事告訴。
陳君瑋今天下午在臉書發文表示,李千娜的經紀公司選在228前夕做出挽救措施,「終於有點sense了」。他認為,民事部分,提告製作方欺騙有授權,因此讓李千娜接演,兩者間有因果關係,很有機會成立民事;「但是提告刑事妨害名譽訴訟,這個很難成立」,李千娜引發這麼多負評,批評來源是社會大眾、不是電影公司,不理解提起的必要性?到時候若敗訴,反而讓社會大眾說:「你看吧!你跟電影公司就是一夥的,才會敗訴。」提醒「此部分要斟酌」。
陳君瑋認為,這個事件最該批評的,是製作公司與特定知道歷史的藝人,但製作公司重心在中國,這個電影搞砸了,只要繼續變形投資其他項目,照樣搞大外宣,「然而這些年輕藝人就報銷了,很是可惜。但至少也給藝人自己學了一些功課,藝人不只是很會表演,需要了解整個案子的來龍去脈,才不會踩雷。」
火線話題 | 《世紀血案》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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