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龍逝世52年 港專家:死因可能並非藥物過敏...
【施養正/綜合報導】武打巨星李小龍於1973年7月英年早逝,年僅33歲。當年死因庭的結論是死於不幸,並懷疑是藥物過敏引發腦水腫。不過香港藥物過敏權威李曦指出,李小龍服用的頭痛藥,雖然不排除有藥物過敏的可能性,但首次就致命的機會極少。法醫潘偉明則認為,唯一能解釋李小龍症狀的就是癲癇症。
李曦在香港TVB節目「真相猜.情.尋」中表示,根據李小龍的驗屍報告和醫療紀錄,如果是藥物過敏應該很快就有症狀,但他仍有機會求救,不會那麼快致命。而且李小龍以前沒有類似藥物病歷,他服用的頭痛藥,雖然不排除有藥物過敏的可能性,但首次就致命的機會極少。
李曦提到,根據解剖報告,如果李小龍真的因為藥物過敏而死,氣管收窄的機會極高,但相關報告顯示,他的氣管完全正常。因此,他從臨床、病歷加上旁人的描述,覺得李小龍不像是急性藥物過敏而死。反之,他認為李小龍有些不常見的腦腫,與藥物過敏不符。
潘偉明則說,他與李曦的看法相同。李小龍去世前兩個月,曾經因發燒嘔吐被送到浸信會醫院,經過急救後甦醒。根據當年醫師供詞,李小龍送院時發高燒,沒有呼吸,用兩個半小時才救醒,且甦醒後說話像中風,經測試顯示腦部有腫脹。
節目中也介紹,1973年5月是由嘉禾公司創辦人鄒文懷送李小龍到院救治,但7月李小龍死後,急救醫師詢問鄒文懷相關病歷時,他卻隱瞞這段病歷。
潘偉明說,結合病歷可以推斷,「唯一可以同時解釋李小龍兩次出事就是癲癇症」,如果真的是原發性癲癇症,就有機會引致突然死亡。這種情況多數在睡眠中發生,能夠解釋為什麼當時沒人發現他病發。
但潘偉明也說,根據資料,李小龍生前曾服用美國醫生開的止抽筋藥,但外界沒法知道他是否按時吃藥,也就無法得知真正死因。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