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合意性交「就是不能拍」 律師林智群:炎亞綸愛情文混不過去法律問題|壹蘋新聞網

可以合意性交「就是不能拍」 律師林智群:炎亞綸愛情文混不過去法律問題

記者 綜合報導
【劉育良/綜合報導】藝人炎亞綸遭舊愛、抖音網紅耀樂指控,在耀樂16歲交往時偷拍性愛片導致外流,炎亞綸昨晚在臉書發文述說此事,今天衝到耀樂記者會道歉。律師林智群表示,炎亞綸這次碰到的是法律問題,沒辦法用輕飄飄的愛情文混過去的,而去記者會強迫對方接受道歉「這個很雷」。
炎亞綸。翻攝自炎亞綸臉書
炎亞綸。翻攝自炎亞綸臉書

林智群今天下午在臉書發文表示,炎亞綸也曾經到他臉書留言,感覺對方講話大方得體、親切自然不做作,然而炎亞綸現在要問對的是法律問題,靠愛情文無法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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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指出,當時耀樂只有16歲,如果雙方同意性交那沒問題,但不但拍裸照或性愛影片,因為這個年紀仍是《兒少法》定義的「少年」,「可以合意性行為,但不能拍,就算是對方同意也不行!看起來很奇怪,可是法律規定就是如此。」

翻攝自林智群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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