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強調,相關指引並未規定「只能」提供報案證明,所稱的「證明資料」具有彈性,應由電信業者綜合風險評估,而非一律要求民眾報案。

NCC指出,在去年9月26日公布並後續說明的指引內容中已明確寫明,當民眾申請補發SIM卡、換號或相關異動時,電信業者應「參採用戶日常申換及使用紀錄,以及民眾所提補發原因及證明資料等,綜合評估風險」,並非外界解讀的「一定要檢附報案證明」。不過,由於實務執行仍存在落差,導致相關規定引發誤解。

為釐清「證明資料」的實際包括了哪些,《壹蘋新聞網》也向負責該專案的NCC專門委員黃睿迪求證。黃睿迪表示,門市實際遇到的狀況相當多元,報案證明僅是其中一種方式,並非唯一選項。他指出,若用戶本身為長期穩定使用的客戶,過去沒有頻繁補卡、換卡紀錄,業者可依既有使用情形進行判斷,不一定需要要求提供報案證明。

黃睿迪也說明,實務上可作為參考的「證明資料」,還包括切結書,或其他能佐證申請人身分、確認確實為本人申請的相關文件;只要在業者評估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皆可採取較具彈性的處理方式。不過,若遇到曾多次補卡、換卡,或換卡後門號出現異常行為,例如短時間內大量發送簡訊等高風險情境,門市自然會提高審查強度,要求用戶提出更完整的佐證資料。

NCC平台事業管理處副處長黃天陽也補充說明,近期與電信事業溝通後發現,部分門市對指引內容仍有誤解。黃天陽指出,指引要求的是請民眾提出補發原因與說明或證明資料,並非一律僅限以報案證明作為唯一佐證。

他進一步舉例,若SIM卡是在出國往返期間遺失,民眾可提出入出境紀錄作為佐證;若因手機或SIM卡本身故障,則可檢附維修證明或舊卡資料;至於eSIM屬一次性SIM卡,雖不存在實體換發或補發情形,但原手機若仍留存下載或使用紀錄,也可納入證明資料參酌。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華碩退出手機市場?澄清:2026年無新機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