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BL針對例行賽G11發生之嚴重作業疏失,聯盟認為該事件已影響比賽之公正性與聯盟形象,已立即召集技術委員會與裁判長進行懲處會議,認為福爾摩沙夢想家球員張宗憲於第三節剩下8:05時被判技術犯規,並已累積一次違反運動精神犯規與一次技術犯規,應立即取消該場比賽資格,但紀錄台至第三節剩下4:07才發現該錯漏。
依據聯盟賽務規章內未盡事宜,國際籃球總會(FIBA)規定辦理。參酌FIBA Basketball Rules第48條,本次比賽之爭議項目屬於紀錄台職責範疇,本場執法裁判與臨場技術委員亦未即時發現並修正錯誤。經討論決議主場紀錄台之記錄員與助理記錄員停權兩週,期間不得執勤任何本聯盟賽事;本場臨場技術委員及執法裁判停權兩週,並予以計點扣分,納入後續執法考核。
聯盟對此事件表達最嚴正之譴責,並已啟動內部檢討機制,將全面加強各主場紀錄台與全體裁判之教育訓練,強化紀錄台作業流程與臨場應變機制,確保類似錯誤絕不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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