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貞秀求暫准參選竹北市長遭駁回!宣布放棄抗告
北高行認選委會處分於法有據 憂當選後衍生無效訴訟、補選衝擊公益
【王宇德/台北報導】民眾黨前立委李貞秀原欲參選新竹縣竹北市長,因繳交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未滿10年,遭新竹縣選舉委員會審定不予登記。李貞秀不服,聲請法院裁定暫時准許參選,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2日認為,選委會處分依現有事證尚無明顯違法疑義,若暫准參選,未來恐影響選舉結果及公共利益,裁定駁回聲請。李貞秀表示深感遺憾,但決定放棄抗告,尊重司法裁定。
參選資格遭否決
北高行指出,李貞秀於1999年12月3日在台設立戶籍,直到2025年3月才向主管機關補繳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今年8月31日申請登記參選竹北市長,新竹縣選委會依陸委會及中選會相關解釋,認定原中國大陸人民在台參選,設籍滿10年的起算日應以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之日計算,因此於10月8日審定不予登記。
法院衡量公益駁回
北高行表示,依陸委會今年4月16日發布的解釋令,李貞秀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至今未滿10年,選委會據此認定資格不符,處分尚有法律依據。至於解釋令是否增加法律所無限制,以及是否違反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及平等原則,仍須經進一步證據調查,現階段難以認定李貞秀本案訴訟勝訴可能性較高。
合議庭指出,若暫准李貞秀取得候選人資格,即使當選後仍可能因本案訴訟敗訴,衍生撤銷候選人登記、當選無效訴訟或補選等問題,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因此裁定駁回聲請。
李貞秀放棄抗告:續留在竹北
李貞秀發聲明表示,這次裁定主要涉及暫時權利保護的必要性及公益衡量,並非對陸委會解釋令是否合法或自身權利是否受侵害作出終局判決。她尊重司法裁定,決定放棄抗告。
李貞秀強調,自己在台灣生活、工作、繳稅及養育子女多年,相關經歷都是無法抹去的事實。她認為,台灣應是多元、包容的民主社會,並表示未來仍會留在竹北,對這座城市的感情與責任不會因一紙裁定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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