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助理費17萬餘元!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涉貪一審重判8年|壹蘋新聞網

詐領助理費17萬餘元!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涉貪一審重判8年

聯手母、妹找阿姨當人頭 3人也分別判處4年至4年半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張沛森/桃園報導】桃園市議員朱珍瑤和擔任議員助理的母親、妹妹在2018年底至2019年5月底找來朱的阿姨當人頭,A了助理費17萬餘元,桃園地院今天(15日)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朱母和胞妹及阿姨分處4年至4年6月有期徒刑。朱珍瑤獲悉判決後表示,尊重司法、將依法上訴、捍衛清白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翻攝自朱珍瑤臉書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翻攝自朱珍瑤臉書

人頭帳戶挪為私用 5個月共詐領17.7萬元

檢方調查,朱珍瑤(42歲)與擔任市議員公費助理的母親(67歲)、胞妹(40歲),在2018年底由阿姨(66歲)配合提供銀行帳戶、提款卡、印章,自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5月30日以每月約3萬至35000元薪資聘任阿姨擔任助理工作,然阿姨每月所領得的薪資,均由朱母以現金提領或轉帳予朱的妹妹等方式挪為私用,總計詐得17萬7268元。

 

選後在捷運站發面紙 辯詞過於離奇未獲採信

朱珍瑤供稱,阿姨負責在捷運新北市永寧車站發放競選期間剩餘的面紙、不用進服務處,面紙是分批拿到她的住處等語;而阿姨也表示,每周有3、4天都在永寧車站發面紙,且工作時間不一定;然檢方認為,當時競選期間已經結束,卻請阿姨在選後於服務轄區外發放競選面紙效益為何?實難以想像。

未加入通訊群組 且無打卡紀錄

惟因曾任朱珍瑤的多位前任和現任助理也稱,沒有印象見過朱的阿姨出現在服務處,加上檢方查出阿姨持悠遊卡進出永寧車站的時間均甚為短暫,且阿姨也稱沒有在服務處內做事,未曾打卡、未加入朱的助理LINE群組等。桃園地檢署未採信朱等人的說詞,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之罪嫌將4人起訴。

損害民代清廉形象判囚8年 3親人同遭判刑褫奪公權

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民意代表公費助理補助費並非議員個人的實質補貼,朱珍瑤身為市議員應廉潔自持,卻罔顧制度意旨謀取私利,破壞公務清廉形象。   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朱珍瑤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母親與胞妹依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各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阿姨因未獲得實質犯罪所得且情節較輕,減刑判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3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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