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短蘋|母愛還是公器私用?外交部幫徐佳青搬出「母親」情勒|壹蘋新聞網

壹短蘋|母愛還是公器私用?外交部幫徐佳青搬出「母親」情勒

大家都是職業婦女,徐佳青帶兒出國就合理?

綜合報導
【政治中心】徐佳青有沒有濫用公務資源,應該先調查,而不是先搬出「母親」兩個字來情勒!民眾黨團指控她出訪時讓14歲兒子以「攝影官」名義參與駐外活動,丈夫唐博偉則被指使用駐美代表處公務車跨州接送家人,外交部說已經要求駐德、駐美代表處查明。

但是,外交部還沒查清楚,次長吳志中卻先說「不要忘記徐佳青是一個母親」,強調她必須照顧未成年兒子。這句話乍聽有人情味,但是放在公務資源爭議裡,卻難免讓人問:難道只要是母親,就可以把照顧孩子的需求帶進駐外公務行程?

全台灣有多少職業婦女同時也是母親?難道每個人出國出差,都能把14歲孩子一起帶到工作現場,甚至出現在駐外活動?如果有照顧需求,不能由丈夫照顧?不能尋求親友或保母協助?更何況14歲已不是需要全天候餵奶、抱在身上的嬰幼兒。

「大家都是媽媽」母愛不是濫用公務資源的擋箭牌

民眾黨質疑的不是,徐佳青是不是一位母親,而是公務員有沒有把私人家庭需求與公務資源切乾淨。如果徐佳青兒子真的冒充「攝影官」身分,問題就更不只是「帶孩子出國」這麼簡單,而是孩子究竟以什麼身分出現在公務活動?是否使用公務交通、經費或其他行政資源?這些都應逐項查清楚,而不是用「她也是媽媽」帶過。

吳志中的說法,恐怕也會讓許多職業婦女感到疑惑:大家都是媽媽,為什麼一般人面對工作與育兒,只能自行安排家庭支持系統;僑委會委員長遇到相同問題,卻可以先用母親身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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