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2村長候選人涉買票!1票值這麼多錢 地檢署聲押禁見|壹蘋新聞網

新竹縣2村長候選人涉買票!1票值這麼多錢 地檢署聲押禁見

涉以1至3千元賄選 檢警調動員搜索扣得現金與證物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張沛森/新竹報導】新竹縣2名村長候選人涉嫌以每票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現金賄選,案經新竹地檢署指揮新竹縣調查站、新竹縣警局搜索、扣得現金3萬9000元,因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已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新竹地檢署。資料照片
新竹地檢署。資料照片

檢察長交辦專案小組指揮偵辦 搜索及傳喚28名被告

新竹地檢署表示,日前接獲情資顯示,新竹縣某位村長候選人,有涉嫌賄選買票之情形,檢察長柯宜汾高度重視,旋即指示蔡宜臻主任檢察官統籌規劃,由專責檢察官沈郁智、陳芊伃偵辦,並由檢察官黃依琳、徐瑞晟、陳柏維支援,9月22日指揮新竹縣警局、新竹縣調查站等單位共執行搜索2處,傳喚、通知候選人2位、選民26位,合計被告28人;另扣得證物手機2支、隨身碟3個、選舉名冊1份、筆記本1本等物,並查扣賄款現金3萬9,000元

經專案小組追查,徐姓、蔡姓候選人為求順利當選,涉嫌於今年8至9月間,分別交付1000元至3000元不等之現金予該村選民,作為賄選對價,向有投票權人之選民為賄選行為。檢察官訊問後,認其2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之投票行賄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新竹地檢署呼籲候選人與選民共同維護乾淨選風

新竹地檢署呼籲,候選人應以政見爭取選民認同,切勿以金錢或其他不正利益換取選票;選民亦應珍惜手中選票,拒絕買票賄選,共同維護公平、公正的選舉環境。地檢署將持續結合檢警調等機關,積極查察賄選,秉持勿枉勿縱原則,依法究責,守護選舉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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