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家瑋/台北報導】行政院今(3日)通過《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法案名稱改為《國民運動法》。修正重點包括,將性侵害、嚴重霸凌、體罰或授意選手使用禁藥等行為列為「消極資格」,並提升至法律位階。未來透過查詢系統,學校、家長及企業均能主動上網查核,即時將不適任人員阻絕在運動場域之外。
國民小學體育班將不再新增設班
運動部表示,法案將納入全齡運動、運動產業、體育班轉型與運動平權等多元理念,力求建構更安全、平等的運動環境。
除了建構不適任人員查詢系統外,為了讓身心障礙者與有特殊需求的朋友能平等參與運動,新法增設「適應運動」專章。未來各級政府將編列專款預算,提供無障礙運動場地、設備、輔具支持與專業人員協助。同時,也鼓勵一般的運動賽事和活動增設「共融參賽組別」,以運動促進社會共融共好。
運動部說明,為保障學童的受教權、健康與課業平衡,明定學校應建立體育班學生的正常學習督導機制,避免過度訓練與出賽。此外,國民小學體育班自行政院核定之日起將不再新增設班,現有的體育班將依政策循序漸進朝「社團化與社區化」發展,讓國小學童能真正享受運動的樂趣,擴大運動參與的普及性及多元性。
此外,為配合推動「運動產業發展」政策目標,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促進運動產業創新、培育人才等,期透過運動產業發展及科技應用研究成果,促進產業成長及提升產值。
運動部說明,未來將以大型國際賽事為核心平臺,積極推動重要賽事在臺灣舉辦,藉此強化臺灣的全球能見度。此外,為厚植臺灣在國際體壇的影響力,將系統性培育具備外語、法規與國際事務能力的專業運動外交人才,積極輔導並爭取國人擔任國際運動組織的關鍵決策職務,以運動軟實力讓世界看見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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