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舉行院會後記者會,李慧芝說明,行政院尚未收到立法院三讀後的總預算案,但政務人員薪水是法定義務支出,且行政院長是憲法所規定的最高行政機關首長。
李慧芝指出,按照釋字第601 號解釋,立法院不可以利用審查預算的權力,任意地改變其他憲法機關應有、依法應有的待遇,進而影響正常職權的行使。
李慧芝接續說明,預算法第52條規定,「法定預算附加條件或期限者,從其所定。但該條件或期限為法律所不許者,不在此限。」因此行政院會在收到立法院的總預算之後,在合法合憲的審慎來處理。
媒體繼續追問,卓榮泰是否9月1日能領到薪水?李慧芝回應,立法院不能以這種方式限制、改變其他憲政機關依法應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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