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認定蘇震清等人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蘇震清10年、陳超明7年8月、廖國棟8年6月,徐永明則是依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7年4月,而前無黨籍立委趙正宇僅被依逃漏稅捐罪判刑6月,併科罰金6萬元,他另被控財產來源不明罪則獲判無罪。李恒隆則判1年2月、緩刑5年,要向公庫支付1000萬元。

全案除立委外,其他被告包括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1年10月,緩刑4年、蘇震清辦公室主任梁文一、蘇震清辦公室助理余學洋無罪、徐永明助理吳世昌6年6月、趙正宇辦公室主任林家騏2年,緩刑5年。

上訴後,高院21日宣判,陳超明、徐永明逆轉改判無罪,蘇震清維持10年、廖國棟維持8年6月、趙正宇維持判刑6月;徐永明助理吳世昌、蘇震清辦公室主任梁文一則改判無罪,其餘被告則均維持原判。

陳超明在立法院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案件從羈押至今近6年,他歷盡滄桑、受盡折磨、心神憔悴,今天雖是遲來的正義,但「上天終於開眼了」,也特別感謝高院審判庭秉持公平、公正的審判,還給他清白。

 陳超明表示,他也要特別感謝家人,以及苗栗縣長鍾東錦、苗栗縣議會議長李文斌、國民黨立委邱鎮軍等人都是一路相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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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李俊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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