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建銘提供的文件內容寫道:「雙方就婚姻期間的個人生活、職業等相關隱私,及協議期間的細節,均應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揭露、批評、詆毀;若違反致任一方或親屬隱私受侵害,該方應賠償懲罰性金額一億元。」
林智群今凌晨在臉書發文指出,關鍵字是「若違反致任一方或親屬隱私受侵害」,這是結果犯的概念,也就是只是洩露、批評、詆毀行為還不構成違反,要產生侵害才能請求懲罰性違約金。
陳幸妤從一開始的Google評論到後來受訪,是否涉及侵害趙建銘隱私?林智群表示,「我覺得有點危險,特別是那個Google評論」,談到一些家庭內部人才會知道的事情,看起來已經成立揭洩露、批評、詆毀的要件,但是否使得趙建銘因此隱私權受到損害?就要看醫術事件與護理師事件算不算個人隱私範圍。
林智群表示,即便陳幸妤真被認定違約,趙建銘提告請求懲罰性違約金,「法院還是有酌減權,不可能判賠1億元的,要靠上法院賺錢,沒那麼容易。」另外趙建銘向大家發送離婚協議內容,揭露1億元懲罰性違約金,是否也能算是洩露隱私呢?
本文依《新聞倫理政策》、《新聞規範》與《事實查核政策》採訪撰寫,如有疑問與指教請見《更正政策》。
火線話題 | 陳幸妤ㄘㄟˋ了趙建銘
這篇報導屬於「 陳幸妤ㄘㄟˋ了趙建銘 」主題,更多延伸閱讀: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